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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上大陈岛交通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1 浏览次数:29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椒江上大陈岛交通码头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台州椒江上大陈岛交通码头处

项目概况:拟将现有300吨级交通码头改扩建为1000吨级交通码头并建设配套设施,改扩建后码头长度从42m增加至97m,码头宽度同现状为12m。码头年客流通过能力为65.3万人次/年,年载货通过能力1307t/年。

工程概算总投资1637.6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1环境敏感目标

序号

类别

环境敏感目标

与本工程位置关系

保护目标

1

生态敏感目标

浙江台州椒江区大陈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南侧,最近距离约9m

地形地貌及其生态系统

浙江台州大陈省级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南侧约4.7km

生态系统

大陈产卵场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东侧约5.9km

海水水质

东海带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东北侧约3.4km

海水水质

梅花湾西侧岸段沙滩修复工程

东南侧约3.5km

沙滩

渔业资源三场一通道

4.2.5.5

渔业资源

2

养殖区

大陈海洋七彩牧场项目

南侧约4.3km

海水水质

大陈镇南岙村1#养殖

北侧0.8km

深水网箱养殖

南侧约0.3km

大陈镇南岙村2#养殖

西南侧0.7km

大陈镇北岙村2#养殖

西南侧1km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养殖1#海域

西南侧约1.4km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养殖2#海域

东南侧约1.1km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养殖3#海域

西南侧约0.7km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养殖4#海域

西南侧约1km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养殖5#海域

西南侧约1.5km

深水网箱规模化养殖基地

南侧约0.9km

浅海养殖工程

南侧约2.9km

浅海养殖海带项目

东南侧约3.6km

筏式养殖

南侧约4.1km

卫星村网箱养殖

南侧约4.4km

海味鲜网箱养殖

南侧约4.3km

3

居民点

上大陈村

东北,最近450m

声环境、大气环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

施工期本项目不设置集中式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本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利用租住民居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工程在施工场地机械冲洗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和SS,拟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和浮油,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循环使用于设备冲洗,或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过以上处理方式处理后不会对工程附近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本工程施工场地设置泥浆池,施工过程中钻渣泥浆泵送至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废弃泥浆进行沉渣干化处理后委托外运处置,处置后不会对工程附近海域环境产生影响。工程施工产出的悬浮泥主要集中在工程附近区域。由于泥沙沉降的原因,离工程区越远,海水中悬浮物浓度增量越小。全潮情况下浓度为10mg/L的包络面积为0.055km2,浓度为50mg/L的包络面积为0.005km2,浓度增量为100mg/L的包络面积为0.001km2。

(2)运营期

本项目为交通码头改造工程,泊位长度有所增加,但到港船舶与现状保持一致,船舶污水和现状基本一致。本码头正常情况下不接收船舶污水,紧急情况下允许船舶污水上岸。码头营运期不接收舱底油污水,这部分含油污水均经铅封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如靠泊船舶配备有油污水处理设施,则含油废水需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表2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石油类15mg/L)后排放。据调查,本码头航线的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由椒江海上客运中心码头负责统筹接收,船舶含油污水由椒江海上客运中心码头含油污水收集装置定期接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在港船舶的管理和监督,在停泊期间不得排放污水,处理达标的废水需在离港后在航行途中排放;到港船舶如在港区需排放舱底油污水的,应交由有能力有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理,并签订相关协议、建立健全台账。以此,经处理达标排放的废水或者经接收处理的废水对海域水质环境影响不显著。

2、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1)流速、流态影响分析结论

由于工程新增的桩基具有一定的阻水效应,工程区西北侧涨急流矢明显减小,涨急流向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涨潮期,拟扩建码头西北侧会因桩基阻水而形成一个条状的流速减小带。经统计,工程实施后涨潮平均流速减少0.02m/s以上的海域面积为0.05km2,涨潮平均流速减少0.04m/s以上的海域面积为0.02km2,涨潮平均流速减少0.06m/s以上的海域面积为0.02km2。落潮期,受上大陈岛岸线影响,工程区西北侧存在一个矶头。由于矶头的挑流作用,工程区在落潮期存在漩涡,流态相对较为复杂。工程区落急时刻,流速略有减小,减幅明显小于涨急时刻。落潮区工程区沿码头轴线方向存在一个带代的流速减小区。落潮平均流速减小0.02m/s以上的海域面积为0.003km2。

(2)冲淤变化影响

工程实施后,拟扩建码头西北侧淤积幅度大于0.2m的区域长度约为200m,最大淤积幅度为0.24m。工程实施约4年后,海域基本达到冲淤平衡,冲淤平衡后,拟扩建码头西北侧淤积幅度大于0.2m的区域长度约为270m,最大淤积幅度为0.67m。

3、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大气污染包括扬尘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运行尾气、焊接烟尘。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多为短期影响,工期结束,这种影响随即消失。只要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做好施工车辆、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考虑到施工海域相对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良好,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随着施工结束影响消失,焊接烟尘为间歇式排放,尽量选择在无风或风量较小的天气状况下作业,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工程营运期工程改造完成后不会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变化,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因此,项目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区与居民敏感保护目标上大陈村的最近距离为450m,且有山体阻挡,昼间施工不会对上大陈村产生影响。本项目夜间不施工,也不会对上大陈村产生噪声影响。本项目为客运码头改扩建,泊位长度有所增加,但到港船舶与现状保持一致,工程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运行期噪声源强与现状基本一致。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实施造成的底栖生物永久性损失量为0.21kg,底栖生物一次性损失量为1.63kg。一次性损失的生物可以在工程完工后随时间的推移得到恢复。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导致成鱼损失量约2.87kg;鱼卵损失量为1.13×103个。悬浮物浓度增加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量为一次损失量。悬浮泥沙对渔业的影响不是永久性不可逆的,而是短期可逆的,会随着施工结束而逐渐恢复。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原有码头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灌注桩钻渣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码头的施工建设会残留一定量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废弃建材进行分拣,实现废弃建材的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后方陆域应建设泥浆池,施工过程中钻渣泥浆泵送至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周边海域,沉渣干化后外运处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过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收集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本工程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本工程码头不接受船舶垃圾,运营船舶上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由椒江海上客运中心码头负责统筹接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进出港旅客少量随身垃圾可投放进码头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拟采取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本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详见表2。

2环境保护设施与对策措施一览表

污染/影响因素

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预期效果、执行标准或要求

施工期

废水

本项目不设置集中式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禁止直排入海。

避免污染水体。

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

 

施工场地配置泥浆池,施工过程中钻渣泥浆置于泥浆池内,清理的泥渣干化后综合利用,不得排放至施工海域。

避免污染水体,减少悬浮泥沙

废气

粉料建材如黄砂、水泥、渣土等不得露天堆放,应置于棚内或用篷布遮盖。

运输车辆的物料、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

在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引起扬尘。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维护,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焊接作业尽量选择在无风或风量较小的天气状况下作业。

噪声

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保持机械设备良好地运行,加强机械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打桩等高噪声工程作业施工。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施工建设产生废弃建材,主要包括废钢筋、包装袋、建筑边角料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废弃建材进行分拣,实现废弃建材的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施工期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钻渣经沉淀干化后外运处置。

降低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

采用增殖放流等方法进行生态补偿。

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悬浮泥沙的产生量。

加强施工期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严禁向海域排放含油废水。

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计划,做好施工期间周边水质、生态等海洋环境的监测,及时掌握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对施工工艺和时段进行调整。

减轻桩基作业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废水

加强对在港船舶的管理和监督,在停泊期间不得排放污水,靠泊船舶的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经船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相关要求后在航行途中排放至航行海域,或者收集后排入椒江海上客运中心码头岸上接收设施,不在本港区内排放。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废气

运营船舶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小时和离港前的1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减轻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噪声

加强船舶设备的维护,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加强船岸协调,避免船舶鸣笛。

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码头设置垃圾桶,旅客少量随身垃圾可投放进码头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码头不接收船舶垃圾,船舶垃圾由椒江海洋客运中心码头负责统筹接收。船舶垃圾不得向海洋倒弃,须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风险防范

树立安全观念,要求船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设立溢油事故的监测、防止扩散、回收和处置的设备和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

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台州市椒江上大陈岛交通码头改造项目位于椒江上大陈岛西南部,工程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近岸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海域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工程建设有助于改善现有交通码头的船舶靠泊条件,提升交通码头上下旅客的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运后正常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现有海洋环境功能造成明显改变。建设单位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枫山路9号

联系人:陈明辉联系电话:1785802517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地址:舟山市临城体育路10号A16幢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13675808086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电话:0576-88836730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

附件:

1.上大陈交通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2.公众意见表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4月11日


附件1-上大陈交通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