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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日报》:对我市创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次数: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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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日报》11月4日:

基于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经验,并结合我市的食品安全现状,课题组提出当前亟需推进的重点工作:

(一)将“党政同责”直接落实到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上。基层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市食安委要督促区县地方政府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与专业性,在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装备与技术能力保障等方面,要提出刚性标准与硬性约束。要将“党政同责”首先直接落实到监管能力的建设上,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切实保障基层监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一是要“强队伍”。“十三五”末,我市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到岗率要达到95%以上,重点充实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监管力量,逐步形成“小局大所”的合理布局。建立基层骨干队伍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强装备”。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要逐步达到100%,市、县、乡(街道)三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全部达标,执法装备配备实现标准化。同时,要着力提升县级食品安全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室和企业检测室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的机制设计。在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工作的同时,市食安办应牵头负责总结、学习相关示范城市的创新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拓展社会共治渠道,创新共治方式,推动“监管”真正走向“共治”。一是注意发挥公众参与主动性,激发参与热情。如,在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拓展风险交流渠道,更要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互动性。二是要注意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如,在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设计中,市食安办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食品企业、保险机构等相关者意愿与行为,厘清阻碍责任险落地、普及的关键因素,增强支持政策的针对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建立“三安”联动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互送、绿色鉴定、联席会议等制度,成立宣传、保障、监管等工作组,加强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作。其中,“三安”联动机制应成为部门联动机制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应出台《舟山市“三安”联动实施意见》,创新部门联动模式,实行食安、公安、农安三大系统联席、联勤、联动,有效提升联合执法效能。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渔农办等多部门联合参与,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四)巩固并促进创建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我市在学习借鉴第一批示范城市的基础上,更要扎实做好自身建设。一是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食安委要对各区县进行动态管理,督促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继续提高各项创建指标,加大集中督导、明察暗访、定期调度等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创建成果,确保实现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良好、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做好创建成果的总结与转化推广,推动创建取得更大实效。对于我市推行的流动早餐摊点“三定六统一”制度等创新性做法,要通过典型推介、现场观摩、会议交流等方式,形成好的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推广,扩大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的示范效应。

(作者单位:吕煜昕,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报告》召集人,舟山市社科课题“舟山市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路径研究”负责人;尹世久,“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委员会专家,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食品安全治理政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吴林海,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