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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全面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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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食品安全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我国动物性食物消费模式正呈现以畜禽肉类为主向以鱼虾类水产品为主的转变,水产品质量安全在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消费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保障人民群众的水产品消费安全,成为新时代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领域必须优先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指示要求为标准,全国每年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约3亿元,抽检样品15万多个,出动执法人员10万人次。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各项指标均显示当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处于历史最好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保障有力。大力推进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截至2017年底,共制定国家和地方标准2800多项,创建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29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129家,水产品“三品一标”总数达到1.27万个;加强监督抽查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用药的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专项经费3500万元左右,用于养殖水产品和苗种等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检样品50000余个,连续5年产地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没有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水产品及制品抽检合格率迅速提高。水产品及制品抽检合格率在2017年均提高到96%以上,其中水产品市场监测合格率由2009年的88.7%提高到2017年第四季度的97.3%,提高8.6个百分点;原农业部水产品检测合格率由2005年的88.1%增长到2017年的96.3%,增长8.2个百分点;水产制品抽检合格率由2014年的93.1%上升到2017年的98.1%,上升5.0个百分点。三是专项治理成果显著。连续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五年来共检测三鱼(鳜鱼、大菱鲆和乌鳢)、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样品分别为2500个、24000个和10000个,2017年的合格率分别达到99.5%99.8%99.7%。同时坚持检打联动,超标样品查处率100%,并组织对超标样品地区进行专项执法督查。

    “总体稳定,趋势向好”是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基本面。但是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风险仍十分复杂,问题还有很多,主要体现在:一是水体环境污染严重。近年来,我国渔业水体中主要污染物超标现象明显,其中海水重点养殖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面积比例分别为68.1%、52.1%,江河天然重要渔业水域总磷、非离子氨超标面积比例分别为46.9%、20.8%,水体环境污染直接威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问题较为突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次开展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检查,结果显示两次水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1.5%和89.1%,不合格样品中检出孔雀石绿的比例分别为66.67%和77.27%,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比例分别为30.43%和22.73%,反映了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滥用渔药的情况仍然存在。随着养殖产量的增长,鱼塘使用周期长,清塘不彻底,鱼虾等水产品疾病频发,导致养殖户使用渔药的随意性大。对2017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发布的1593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内容的分析显示,因渔药残留超标而不合格的水产品占所有不合格水产品批次的20.24%,渔药残留超标成为影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这主要是由滥用渔药等行为引发。四是水产品质量安全谣言成为水产品领域新的突出问题。由于水产品种类众多、公众的水产品消费知识有限等原因,水产品成为食品安全谣言的重灾区之一,对我国水产品产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原农业部的数据显示,仅2017年年初爆发的“塑料紫菜”谣言就给福建的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损失。

    针对我国水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防范与遏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来源,需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消费为根本出发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改革与提升能力相结合,形成有效治理的微观基础。厘清各级政府间、同一层次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间的职能与权限,特别是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多个部门间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缝隙。郡县治,天下安。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优先向县及乡镇倾斜与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县级政府在充分发挥农业(海洋与渔业)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的同时,要整合检疫、商务、工商、卫生、城管、保险、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的资源,努力避免多头向下,以合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二是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营造有效治理的法治环境。依托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重点加强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兽药、渔药等犯罪行为;依托“食药警察”或食品执法的专业队伍依法惩处水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非法添加或使用违禁物、造假、欺诈、以次充好等非法行为;依托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力量,对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水域进行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统筹不同行政区域间、城市与农村间的联合行动,努力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的严肃性,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治理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扎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结构性改革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大力构建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推进水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精深加工水产制品的比重,实现水产品及其制品由粗变精、由生变熟、由量的满足转向质的提高转变。加快应用信息技术,逐步实施水产品大中型加工与流通销售企业的全程信息化监控。集养殖、加工、流通、消费、信息认证等可追溯属性于一体,以需求为导向,努力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对水产品养殖、捕捞与加工企业密集的区域,科学确定不同层次的随机抽查的分工体系,构建纵横衔接的信息主平台,彻底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散与残缺不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及时发布“双随机”抽查监管结果,推进市场治理。

    四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分层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尤其在农村与水产品养殖、捕捞密集的偏远地区设立专项举报奖励机制,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举报揭露在水产品养殖、加工与流通过程中滥用渔药与假劣渔药、超量使用添加剂与非法添加违禁化学品等犯罪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参与舆论监督。在水产品养殖、捕捞与加工企业密集的区域,加快培育法律地位明确、公益属性强的社会组织,尤其要逐步推广自治监管的治理方式,推进治理力量的增量改革,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体系的重构。与此同时,要全面加强包括水产品在内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水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