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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次数:10

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于2019年11月20日获得环评文件承诺备案书(编号2019-019)。项目施工图阶段,码头前沿水域增加炸清礁工程内容,其他工程内容不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相关要求,我司委托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资料搜集基础上,多次开展现场调研,结合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阶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已落实的原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评价单位编制完成《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送审稿)》。

2023年2月16日,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在舟山召开。会后,评价单位根据技术评估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稿)》(见附件)。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37号)的第十条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稿)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5日。

附件: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稿)

 舟山恒众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稿).pdf